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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朱小燕女仕已退休,因此,不再接受移民及稅務相關問題詢問。

如果您有加拿大居民和非居民相關稅務問題,您可閱讀精華文章: http://maple-in-canada.blogspot.tw/2013/12/blog-post_18.html

提醒您,因本部落格自2015年7月起不再更新,無法保證這些文章中所提的符合加拿大最新法令與政策。請自行另尋其它管道獲取最新相關資訊。

2014年11月6日 星期四

網友提問:非居民及楓葉卡相關問題

朱女士你好,

想請教我領有楓葉卡,太太是公民,我們 2004 就回台灣,當時不知可以成為非居民,所以每年繼續報稅(我是self employee )現因身體狀況,不適居住加國,決定年底辦放棄楓葉卡請問:

1.放棄楓葉卡前我須注意哪些事?從2000年至今繳稅,有RRSP及CPP,在加拿大僅留有銀行戶頭約5000,另有買些債券及互惠基金約2萬,小孩皆已成年,居住加拿大!

2.我太太每年報稅,有時會有GST 退稅,銀行和我聯名戶,互惠基金約有五萬,她現想成為非居民,是否一定要填NR73表格?互惠基金專員說可不關基金戶頭,因會先行扣稅?

麻煩您幫忙,謝謝。

David



Hi, David:

請依照本部落格 WAYNE 先生所說, 若上網查看相關文章, 就知道您早已不是加國居民, 而非居民就不用向加拿大繳交所得稅。

依您目前的情形, 我建議您聘僱一位專攻稅法的會計師或律師, 請求政府退還過去三年所繳交給政府的所得稅另加利息, 但在這三年之前所繳交的所得稅, 因為已過追訴期 (STATUTORY BARRED), 無法追討。不過, 我也請您在採取行動前, 查看會計師或律師收費多少, 才看值不值得聘請專家一搏。

您已離開加國多年, NR73 就不用填了, 因為你早已是非居民了, 至於銀行各種戶頭等, 只須通知銀行, 他們自會處理, 舉例說, 若銀行付利息給您及夫人, 是沒有免稅條例優惠的, 由於台灣與加拿大沒有稅務協定, 因此一般是25% 的預扣稅, 銀行會處理的。

互惠基金專員說您可不必關閉基金戶頭是對的, 因他們會先行根據稅法第 13 部, 作預扣稅的動作。

由於您提到身體不好, 請好好報重, 不要為這稅務問題增加心中負擔, 至於 GST 退稅, 也不要擔心, 請您雇用的專家代為處理。

若是您自己預估, 要求退稅的金額不高, 可是律師費或會計師費用太大的話, 不妨請您的孩子寫封英文信給國稅局, 承訴詳情, 要求退稅。

同時在信中陳述, 您夫人預備退還 GST,自己直接處理, 會節省些, 因為國稅局素來合請合理. 不過也請注意, 我絕無心阻擋專業人員們的財路, 他們也是十載寒窗, 才有今日的, 我們不能要求他們免費服務, 只是您這問題, 不過小事一樁, 合理收費, 應當不很貴, 否則, 自行處理, 也難不到哪裡。

此外, 您有必要放棄您的楓葉卡嗎? 移民法規定中, 因您夫人是加拿大公民, 而她在台灣, 你在台灣陪她, 是天經地義的, 請不要放棄楓葉卡!

謝謝來信, 敬請保重!

DAIS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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