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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8月22日 星期五

具美加雙重公/居民身分者,看招!(上)

本文先介紹美國的一個新名詞 “FATCA”, 再介紹在"FATCA"中,美國人(A  U.S.  PERSON)的定義。

FATCA 實際上是 “FOREIGN  ACCOUNT  TAX  COMPLIANCE  ACT” 的縮寫, 全名譯為中文就是 "外國帳戶稅法遵行條款" , 而這條款,是為美國住在其他國家的美國公民或居民而設。

何謂美國人呢? 請看下列美國法令的定義:

- 美國公民,包括在美國出生,卻不住在美國,但具有美國身份者;
- 合法的美國居民 (包括有美國綠卡的人);
- 住在美國的人。

我們許多網友都符合上述條件, 原因不外是處亂世, "狡兔"難免有三窟, 何況 現今局勢變換萬千,  不為自己 也得為下一代著想,因而 “四海為家"的,大有人在。然而,自上月起,舉凡符合 "美國人" 定意的網友們要當心了,因為美國的 FATCA立法開始實施 ,會給您帶上個緊箍咒,為什麼呢? 請看下文。

那 FATCA帶來的問題, 目前正 不斷擴大中, 像一池春水, 被人扔下一塊巨石而 造成漣漪不斷, 無怪乎連加拿大政府也成了受害人.  這還不算, 美國政府還逼迫加拿大金融機構兼差,當他們的 "無敵情報員", 通報客戶資料,這樣 “強悍"的作風,  終於惹火了 那些據有美加雙重國籍的 "爺/娘" 們, 只是他們沒敢向 "始作俑者" 挑戰, 倒就將怒氣一股惱地傾洩到加國政府與財經界去了, 還威脅說,非到法院告狀,將他們打得個面目全非不可。

美國的 FATCA, 是叫加拿大政府當聖誕老公公, 將那些"爺/娘"們的大筆稅金轉讓給他們,好使美國腰包 "發福", 自己稅收銳減。而那些 "爺/娘"們為甚麼要控告加拿大政府呢?主要是因為加國政府不肯說謊, 因而洩露了他(她)們藏身於此的秘密。

一般納稅人都知道,柿子撿軟的捏, 不是嗎? 且看這兩位兩位具有雙重國籍的女性當事人,分明是 美國向他們追稅,但 她們卻拿加拿大政府開刀。 她們上法院說, 加拿大聯邦政府違憲!他們不該配合美國的FATCA條款, 同意自七月一日起,  美國依法可自加拿大政府取得該國公民在加的財經資料,而予以課稅。

加拿大政府就因這承諾,而成了 美國 "緊迫盯人”的利器的,其實,他們的利器分散於全球友好國,因為美國鐵了心, 非叫自己的公民與居民依全球收入納稅不可,對住在加拿大的美國公民來說, 這真是遭透了,縱想插翅, 也難飛了,因而急得哇哇亂叫。
 
偏巧 加拿大稅法從開天闢地起就說, 加國居民(請注意,不是公民),要依全球收入繳交所得稅, 理論上, 住在加國境內的美國公民, 就等於一個媳婦有兩對公婆一般。

猛然看來, 住在加拿大的美國公民,已落在雙重課稅的陷阱中, 其實不然, 這些具有雙重國籍身份者, 可用 “外國付稅扣抵",  也就是Foreign Tax Credit 的方法, 將多付的稅金自加拿大取回, 換言之, 那些付給了美國的所得稅, 可在申報加拿大應納稅額中, 用TAX CREDIT的方式扣抵。

此外, 美國公民若在加拿大銀行有一個或多個戶頭, 而資本加起來又超過一萬美金, 或具有代表公司/業務簽字的權柄的話, 也必須向美國申報。

若是加拿大那家銀行敢不配合的話, 美國將嚴罰該銀行, 怎樣處罰呢? 其中一條, 就是勒令關閉他們在美國的業務。

上述兩位女士之一是位退休律師, 極力反對加拿大政府配合上述協定的作法, 於是聘僱了律師將加拿大聯邦政府依"違憲”罪 告上了法庭。

但在他們勝訴前,加拿大金融單位都得依FATCA 理出那些人的名單及金融資料來,讓兩國協定照章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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