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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朱小燕女仕已退休,因此,不再接受移民及稅務相關問題詢問。

如果您有加拿大居民和非居民相關稅務問題,您可閱讀精華文章: http://maple-in-canada.blogspot.tw/2013/12/blog-post_18.html

提醒您,因本部落格自2015年7月起不再更新,無法保證這些文章中所提的符合加拿大最新法令與政策。請自行另尋其它管道獲取最新相關資訊。

2014年3月6日 星期四

網友提問:回流加拿大稅務問題

Dear Daisy,

您好,經網路搜尋得知您的網站,彷彿為內心的疑問與不安找到了一扇窗。

本人於2010年取得加拿大公民,居住加拿大超過16年,並每年都誠實的申報稅務。
2012年返回台灣,本沒有預計長住,但因家庭因素決定在台工作。2013年還是有申報2012年在加國的所得。

今年又到了報稅季,但因2013年都不在加拿大,也無加拿大收入,不知道是否需要申報個人稅收?

未免日後的困擾,希望一切都能夠如實申報,但因為消息不一感到疑惑,還請您賜教。

以下是一些本人的現況與問題:

- 沒有特別申辦離境非居民手續
- 在加國保有銀行戶頭,健康卡,有小額RRSP,但2012離境時已停止月繳RRSP
- 2012年有小額匯款自台灣匯回加拿大
- 駕照已過期,沒有再renew
- 加國健康卡將於今年5月到期,是否需要返加renew?

還有勞Daisy百忙之中回覆,感激不盡。

Joy




Hi, Joy:

您好! 謝謝您來信提的問題, 我猜許多網友都有同樣的困惑, 因此請容我在此說清楚, 希望也能讓其他網友了解。

1. 您既是公民, 愛住哪裡就住哪裡, 不需要擔心;

2. 住在加拿大的人, 就是「居民」; 不住加拿大, 一般來說應當是「非居民」, 但若與加拿大還沒切斷關係, 可能還是居民, 而被視為居民;

3. 加拿大稅法與其他國家不同, 唯有居民才需要納稅, 有公民身份而不住加拿大, 是不要依稅法第一部納稅。第一部稅法是要自我申報, 但若改變身份, 成了非居民後, 就不屬於第一部稅法的管理範圍, 來自加大的收入, 付款人有作預扣稅的義務, 但納稅人需要告知對方;

4. 現在, 您的問題出在究竟是不是居民的解釋上, 一般說來, 雖然納稅義務人不住在加拿大, 為了不被國稅局視同為是居民 (DEEMED RESIDENT), 有個最重要的條件就是與加拿大切斷一切關係, 依您的情況而言, 您作到了下面一點: 駕照沒有RENEW

5. 此外, 您與加拿大並未切斷關係:
- 在加拿大有居民的銀行戶頭;
- 有健保卡;
- 自台灣匯回加拿大款, 是以居民分處理的, 因為您並未告知銀行已成為非居民;

另外, 有一點我必須再度說明, 加拿大居民是依全球收入申報所得, 而不是僅只申報加拿大收入

希望上述, 對您有所幫助. 祝福

DAIS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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